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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地矿业的发展历程(地矿产业)

发布时间:2024-07-02

世纪~年代概略地质勘查及外围系统地质调查阶段

~198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局第一区域地质调查队由西昆仑东段向东昆仑西段进行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填图属空白区扫面性质,调查区范围呈一形状不规则的长条状,其东部延入木孜塔格幅(1:25万)内,东经跨度为87°00′~88°00′,纬度界线北部为36°45′,南部为新疆—西藏行政区分界线。

该矿床发现和勘查过程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一是以煤岩型铀矿为主的概略评价阶段,二是以地浸砂岩型铀矿为主的地质勘查阶段,三是以地浸试验为主的矿山补充勘查阶段。 1 以煤岩型铀矿为主的概略评价阶段 乌库尔其矿床铀矿地质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

第二条 矿产勘查工作,划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普查阶段之前,为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勘探阶段之后,为矿山开发地质工作。第三条 普查阶段。

有热矿区位于呷村矿床南部,在呷村矿床勘查阶段,曾零星做过一些地质工作,但不系统。1993年后,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呷村矿床外围有热、神山、东山脊及农都柯等远景区的找矿力度,为有热矿区地质勘查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小矿发展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0年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国小矿的发展历程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息息相关,和矿业体制改革同步。

在国家统配煤矿受干扰,煤炭不能满足地方工业和人民生活需要的时候,地方小煤矿自发地有了较大的发展。1971年,全国地、县、队小煤矿的产量比1965年增长了35倍。

冷水坑矿田的开发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明代,当时民间根据铅锌矿的野外露头进行小规模的地表开采和冶炼活动,在银珠山的南侧山坡面上至今仍然保留有古代的矿洞遗址(见图1)。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地质勘探工作的进行,为大规模开发冷水坑矿田奠定了基础。

矿产资源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我国小矿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改革而变化。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小矿开发的主体也由单一的国有国营向多种经济成分转变;矿山数量的变化和开采质量的提升与市场需求和外部环境变化紧密相关。

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艰巨任务,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矿产资源的迫切需求,使我国的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中央人民政府更加关注刚刚摆脱农奴制度枷锁的西藏,于1956—1957年和1960—1963年两度成立了西藏地质局,加强西藏的地质勘查工作。职工人数最多时达1077人(1956年)和1119人(1960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钼矿资源匮乏,仅在辽宁和江西有少量的钼生产。1949年,我国钼精矿的年产量仅为4吨,可见当时的开采和提炼技术十分有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钼业经历了显著的发展,不仅建立起了众多大型钼业基地,而且许多铜、钨、锡矿山也开始大规模地回收钼作为副产品。

矿产勘查主体与社会环境

矿产勘查主体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承担者。发挥找矿主体主观能动作用除上节所述办好地勘单位这种小环境外,改善找矿主体的社会条件则是发挥找矿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大环境。

落实矿产勘查法人实体出资制度,大力培育以初级矿业(勘查)公司和找矿人为基础的市场主体,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和外商投资进入矿产勘查领域;支持和鼓励组建少量独立的、示范性的矿产勘查公司与技术服务公司,形成勘查公司与大型矿业公司之间、非矿公司与勘查公司之间相互参股、股权多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

承包矿产勘查技术劳务运作的矿业权,包括整体项目承包和专项技术劳务承包。所谓自主矿业权,主要是指投资主体持有的矿业权,且该主体是控股的投资主体。因为矿业权是属于投资人的,不是勘查人的。“谁投资,谁受益”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矿业权对生产者而言是产品。产品可以有订货生产和存货生产两种。

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虽然其资本比例已占70%左右,但其主体地位还远没有到位。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来说,所有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经济组织,特别是提供生产要素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经过政府审查,具备必要的条件,然后发证,允许进入市场,以便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